《草业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草业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核心作用,加强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党支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制定细则如下:
第一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 已提交过入党申请书者;
2) 学习认真刻苦,上一学年成绩为班级前2/3;
3) 生活作风严谨,无不良影响和不良行为者;
4)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内无任何纪律处分者
5) 申请者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应为A等;预修班学生综合测评为 B等以上(其他方面表现优秀)。
6) 积极参与院级(含院级)以上等各项活动且成绩突出者;
7) 积极参与院级宿舍管理、学风管理等工作者。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程序
1) 自愿提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必须由本人向学生党支部书面提交入党申请;
2) 学生党支部根据学院党员发展情况,把总指标分配到各班;
3) 团支部根据指标积极组织班级民意测评,选出候选人并同时反馈到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处;
4) 报院党总支进行审核并公示;
5) 上报党委组织部。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 入党积极分子自党支部确定之日,即进入考察期,考察期至少一年。
2) 基层党委审查后,及时向党支部下发《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指定本党支部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认真负责地填写考察意见。
3) 入党积极分子需积极参加学院党建班组织的学习及活动,并且每三个月汇报思想情况一次。
4) 凡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入学积极分子,均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① 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其他有违入党积极分子身份行为者;
② 凡不积极配合院级的宿舍管理和学风管理者。
第二章:确定发展对象
1、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 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考察期满一年者;
2)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① 考察期内不能有不及格课程。
② 作为发展对象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名次应位于班级前1/8,其中预修班学生成绩为班级前1/4;
③ 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名次应位于班级前1/4, 其中预修班学生成绩为班级前1/2;
④ 三年级、四年级学生学习成绩名次应位于班级前1/2;
⑤ 二、三、四年级发展对象的综合测评应为A等;其中预修班学生综合测评为B等以上(其他方面表现优秀);
⑥ 作为发展对象的研究生要求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或学位英语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论文研究进展顺利,科研态度端正,不弄虚作假。
3) 生活作风严谨,无不良影响和不良行为者;
4)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内无校检通报及无任何纪律处分者;
2、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程序
1) 学生党支部对所有符合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包括以下几点:
① 积极分子考察期满一年;
② 在积极分子考察期内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
③ 申请者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应为A等,西藏地区学生综合测评为 B等以上(其他方面表现优秀);
④ 团支部同意推荐其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并将符合资格者名单上报党支部。
2) 对符合资格审查的积极分子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包括笔试(50%)、党建班活动考勤(30%)以及学习成绩(20%),根据党总支分配名额,选取成绩优异者若干。
3) 上报党总支进行审核并公示确定为发展对象;
4) 确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5) 对发展对象进行社会关系调查(函调),收集群众意见;
6) 上报党支部审核通过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
7) 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并公示;
8) 上级党组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其材料上报院党总支审核;
9) 报校党委审批,通过后成为预备党员并公示。
3、预备党员的教育及考察培养
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落实措施对其进行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并安排其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1) 凡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预备党员,延长其预备期:
① 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 上一学年两学期中有考试不及格科目者;
③ 上一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未达到A等 ;
④ 不积极配合院级的宿舍管理和学风管理者
⑤ 不积极参与、配合院级(含院级)以上等各项活动且情况严重者。
2) 凡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① 打架斗殴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② 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章:预备党员转正
1. 预备党员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计算预备期,自觉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每三个月汇报思想情况一次。于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 党支部每三个月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预备期满前1周党支部书记到学院党委领回《入党志愿书》。
3. 党支部对预备期将满的预备党员提出综合考察意见,并进行转正公示。
4. 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确定拟转正或延期转正的预备党员。
5. 学院党委审批,公布审批结果。
6. 党员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四、本细则由草业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草业学院党总支
2015年11月4日
附件1.docx